▲68歲陳姓男子平日無所事事,屢向妻子及女兒索討生活費用不成,竟持汽油桶縱火,一、二審都被判處10年徒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68歲陳姓男子平日無所事事,因屢向妻女索討生活費用不成,加上又被核發家暴保護令,心生不滿之餘,竟於2022年5月19日凌晨3時許,持汽油桶前往妻女住處縱火,所幸屋內4人及時逃生。台南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0年,檢方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10年徒刑。
2022年5月19日凌晨3時3分許,台南市消防局據報,指出官田區信義街二段一棟一樓平房發生火災,立即出動13輛車、30名消防員前往灌救,所幸屋內洪姓婦人及3名女子即時逃出,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警方調查發現,陳男經常對妻子家暴,陳妻過去就曾聲請過家暴令,而日前又再度聲請,陳男疑似因此不滿,便丟汽油彈縱火。據了解,陳男女兒逃生後還心有餘悸向警方表示:「是我爸爸放的火」,陳妻也指控目擊陳嫌縱火,而2名女兒為了救火還不慎灼傷,所幸並無大礙。
台南地院指出,被告陳瑞仁與其家庭成員感情不睦,於2022年5月19日凌晨3時許,前往本案房屋之前、後院潑灑汽油,先至後院起火延燒,再至前院起火延燒,並在鐵門外阻止女兒離去,且毆打女兒。女兒見火勢朝屋內延燒,即至前院開啟鐵門,奮力推倒陳順利逃出火場,讓母親及其他親人逃出。
一審法官以認被告係犯刑法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殺人未遂罪(共3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將陳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一審於量刑時既已將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告訴人之量刑意見及被告之素行等均列為量刑因子,所量處刑度復與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無悖,所以檢察官主張原審量刑過輕等語而提起上訴是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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