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臉書指控某刈包店刈包有蟑螂蛋,因此吃上官司。(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余姓女子在臉書某社團上傳4張刈包照片,以文字寫到「圖片刈包中之黑色不明物體為何」,之後更直接指控該刈包店的刈包有蟑螂蛋,遭業者提告,刑事部分,被依妨害信用罪有期,判處有期徒刑3月,民事上則被判賠償8萬元。
判決書指出,余女於2021年2月6日16時許,在某臉書社團上張貼4張刈包照片,並表示「圖片刈包中之黑色不明物體為何」,卻遭社團管理者刪文,他在同日17時許再次重複貼照,指控台中某刈包所販售的刈包有蟑螂蛋。剛好業者也在同一個社團,看到余女文章憤而報警,檢方依妨害信用起訴余女。
余女供稱,她沒有影射,那確實是蟑螂蛋,她確實有吃到東西,才在臉書社團貼文,只是要告訴業者確實有蟑螂蛋,因不知道怎麼聯絡店家,就先拍照,然後將刈包丟掉,刈包是同事買的。
台中地院調查,余女無法證明照片中的刈包是向該刈包店購買,也無法證明黑色橢圓形物體為蟑螂蛋,且一開始說刈包是和同事一起買的,後又改口說是同事給的,不僅連購買情節所述前後不一,還希望檢警不要向同事查證。台中地院認為,余女以不實文字在臉書社團上指摘刈包店,經管理者建議余女應向店家反應,不該利用網路公審時,仍繼續留言表示「但應該讓大家知道自己吃了什麼,難道不應該」等文字,顯見惡意甚明,因此依妨害他人信用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遭指控的刈包店業者認為,余女的發言導致刈包店營業收入一落千丈,業者亦因此在2021年5月14日將店面遷移至他處,還讓他精神上飽受壓力,深感痛苦不堪,於是在民事部分向余女提告求償100萬。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業者經營飲食業,對於飲食健康及衛生必當十分重視,然因余女的行為,恐讓人遭質疑環境衛生等疑慮,使業者承受的精神痛苦自屬非微,然而業者求償金額太高,法官判余女應賠償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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