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家養鸚鵡當寵物,鄰居受不了鸚鵡叫聲,爆發衝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陳姓婦人認為楊姓女鄰居養的鸚鵡叫聲太吵,和楊女理論時脫口罵對方「不要臉」、「去當車手」等語,被楊女錄音提告涉嫌公然侮辱,陳婦到案數度翻供,辯稱僅批對方「妳要不要臉」,法官不採信,判陳婦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定讞,楊女提起附帶民事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判陳婦僅須賠2萬元,可上訴。
本案源於陳婦嫌楊女養的鸚鵡不時發出高分貝叫聲,屢次向楊女抱怨沒改善,前年(2021年)5月29日下午4點多,雙方又為了鸚鵡在住處外公共走道爭吵,楊女認為陳婦小題大作,陳婦情緒大暴走,高聲叫罵楊女「不要臉」、「去當車手」跟「無恥」等語。
楊女早有準備,暗中錄音存證後提告,陳婦到案否認公然侮辱,起初辯稱不是故意罵對方,而是被對方養的鸚鵡吵得受不了、一時氣憤脫口而出,被起訴後,陳婦改口全盤否認說過這些話,被法官質疑後,陳婦再改稱僅對楊女說「妳要不要臉」,她沒罵「無恥」,至於「去當車手」是楊女自己講的。
法官指陳婦的狡辯都跟蒐證錄音內容不符,認定她在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合,以不堪言語侮辱楊女,影響楊女的人格與社會評價,考量陳婦罵人動機後,依公然侮辱罪輕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定讞。楊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陳婦求償精神慰撫100萬元,法官認為陳婦侵害楊女名譽的程度輕微,判她僅須賠償2萬元,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