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凌晨酒駕闖紅燈,撞上小貨車,害死小貨車女乘客,之後棄賓士車肇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王男是5個小孩的父親,他2021年3月18日與友人到金錢豹酒店續攤,之後開賓士車酒駕上路,在行經三民西路與東興路交岔路口時,高速闖紅燈撞上一輛小貨車,導致小貨車翻覆,李姓女乘客重傷不治,王男則棄車逃逸,他事後辯稱「我覺得我撞到鬼」。一審法官依酒駕致死等判王7年2月徒刑,二審維持原判決。
▲監視器拍下2車撞擊瞬間,物流車車尾還濺出火花。(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案發時29歲的王男家中經營製刀廠,他在2021年3月17日晚上與友人到活蝦餐廳吃飯,18日凌晨前往金錢豹酒店續攤,他在飲酒後仍執意開車上路,行經三民西路與東興路交岔路口時,未開啟車輛頭燈,又貿然闖紅燈,結果撞上一輛小貨車,導致小貨車翻覆,碰撞當下還產生瞬間的火花,43歲林姓駕駛左胸挫傷、右手中指及左上肢多處挫擦傷,22歲李姓女乘客則因顱腦損傷、胸髖挫傷引發休克,傷重不治。
▲小貨車遭撞翻。(圖/民眾提供)
王男發現自己闖禍後,深怕被警方驗出酒駕,棄車逃離現場,他18日下午2時許怕事跡敗露,於是前往派出所投案。王男在偵訊時表示,他知道有撞到東西,表示有看一個影子過去,以為自己撞到鬼。
一審法官認為,王男2014年即有不能安全駕駛公共危險犯行經法院判處刑罰之紀錄,且其駕照也因酒駕被吊銷,但他卻不知悔改,酒駕上路害死無辜的李女,事故發生後竟未採取任何救護措施或報警處理,反而棄車逃逸,法官依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處王男有期徒刑6年8月,又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
王男不服上訴,主張飲酒並不必然會生不能安全駕駛之結果。然而,二審法官認為王男夜間行車未開車燈闖紅燈,且完全未注意車速及號誌,事故前亦未見有減速動作,撞擊後造成雙方車輛損壞情形甚大,撞擊力道甚鉅,且王男行車前確有飲酒,他也承認飲酒後易使意志力不集中,沒有辦法注意到路上突發狀況,顯見王男駕車時注意力及控制力確已受酒精影響,認為王男上訴無理,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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