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仍有1萬多人可補發遺屬年金,勞保局呼籲儘速請領。(圖/資料畫面)
記者唐鎮宇/台北報導
大法官在2018年公布釋字第766號解釋,宣告《國民年金法》遺屬年金申請期限違憲,勞保局陸續通知民眾可來申請補發。截至去年底最新統計,仍有1.3萬人可申請每月至少3500元的給付卻遲遲沒來申請,勞保局呼籲民眾留意自身權益,可向當地勞保局辦事處查詢。
國民年金保險2008年10月起開辦,283萬名未投勞、農、軍、公教等其他社會保險者,如家庭主婦和失業者,25歲以上到未滿65歲前會自動納保,目前每月保費為1186元。按時繳費者,保險期間可領生育、喪葬給付等;繳費至65歲後,每月至少可領3772元老年年金給付。
但若被保險人符合以下3種情況者之一,包括國保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或是領取年金期間死亡;或年滿65歲但尚未請領年金前死亡等,遺屬(符合請領條件及順位)就可請領遺屬年金。第一種情況,遺屬仍比照本人計算給付金額發給,第二、第三種情況則是折半按月發給。
《國民年金法》原規定,遺屬申請國保遺屬年金,是自「申請日」起後開始按月發放;2016年修法增訂第18條之1,明訂2016年3月1日之後死亡的投保人,遺屬年金改追溯從「死亡當月」起發給。此規定等於2016年2月前的遺屬,從「申請日」到「死亡當月」這段的遺屬年金無法補發,引發爭議。
該條文2018年遭大法官認定未保障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宣告失效;代表2013年7月到2016年2月國保被保險人死亡的遺屬,都可向勞保局申請補發遺屬年金。
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組長孫傳忠說,估計可補發的件數約5萬1762件,涉及7萬多人,截至去年底已補發3萬8638件,已補發75%;剩下1萬3124件民眾仍未提出申請。
勞保局估算,所有可補發的民眾,可領到1到2個月給付的約有8成,需補發6個月以內的約有9成。若以平均每月最低保證3500元估算,約有8成對象可補發7000元;若全部都補發,粗估約7億多元。
勞保局提醒,補發並未設定申請期限,但若符合補發條件的遺屬已經死亡,因遺屬年金資格不能繼承,將不再補發。民眾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保局專線(02)2396-1266或洽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這起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起源於一位80多歲的林老先生,其妻子2010年過世,當時他也有向勞保局申請國保喪葬給付。但一直到2年後,有天他偶然讀到勞保局傳單,才發現原來有遺屬年金可領。他向勞保局申請時,勞保局卻以「法律有規定」為由,只從他申請日當月之後開始發遺屬年金,2010年到2012年這段期間就不再補發。
這氣得林老先生一怒之下開始「告官」,一路打到最高法院,還在街頭發放傳單,最後偶然遇到一名路人讀完傳單後,決定幫他聲請大法官釋憲,而那名路人正是法院書記官,才有了這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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