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下班時遭隔壁老闆娘出言侮辱,於是以手機蒐證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台北賴姓小吃店老闆娘與隔壁店家的陳姓女服務生,常因倒污水及廢水處理等問題,發生爭執,賴女2022年3月11日晚間,見陳女在店門口正要離開,竟以閩南語罵「肖仔」,見對方上前理論,還怒喊「沒文化不要走到我這邊來」、「沒文化啦」。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處賴女罰金3千元,可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陳女與賴女都是做餐飲業,2人是鄰居,2間店之間僅隔1條水溝,陳女表示她們店收攤時,賴女經常跑來看水溝有無掃乾淨。事發當時,陳女將店內收拾好準備回家,看著手機經過賴女店門口時,不料被對方以「肖仔」辱罵,她馬上拿起手機錄影。
賴女於其所經營餐廳門口,罵陳女「肖仔」、「沒文化不要走到我這邊來」、「沒文化啦」等語,而「肖仔」是指身心狀況、精神不正常之人,衡諸社會民情,上開語彙,字面涵意均屬嘲諷、輕視,並使人難堪的侮辱性字句,用語鄙俗,悖於善良風俗,足使陳女聽聞後產生難堪、不快或羞辱之感。
法官判斷,賴女在餐廳門口,在大庭廣眾下罵陳女「肖仔」、「沒文化不要走到我這邊來」、「沒文化啦」等語,而「肖仔」是指身心狀況、精神不正常之人,衡諸社會民情,上開語彙,字面涵意均屬嘲諷、輕視,並使人難堪的侮辱性字句,用語鄙俗,悖於善良風俗,足使陳女聽聞後產生難堪、不快或羞辱之感。
法官認為,賴女與陳女間因廢水傾到水溝內及清潔等問題而有爭執,但並未理性解決糾紛,竟在公眾場合,以貶低的字眼辱罵陳女,且未與陳女達成和解,致其犯行所生危害未獲減輕,因此依公然侮辱罪,處賴女罰金3千元,可易服勞役,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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