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放女PO裸照援交竟是男的! 前男友:照片當妳除夕壓歲錢

▲桃園市長陳姓男子去年聖誕夜參加生日派對,見素不相識女子醉倒,假意扶持上小黃卻到摩鐵欲撿屍性侵,但小黃運將直覺有異報警處理,當場查獲陳男犯行。(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華當初和朱男交往,沒想到是一段孽緣。(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花蓮朱姓男子透過歌唱軟體「歡歌」認識女子小華(化名下同),交往一年多後被分手,求復合又遭拒,報復心起的他竟冒用小華照片註冊臉書帳號,PO出先前偷拍的性愛裸照吸引網友聯絡,營造「小華在援交」的假象,還截圖恫嚇小華「照片給妳家人在除夕團圓當壓歲錢」。小華崩潰提告求償50萬元,一審法官判定有罪,除判依數賠償50萬元,還判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朱男於2017年間透過「歡歌」認識小華,之後和小華交往,於2019年間偷拍小華胸部、陰部和臀部等私密處,甚至在性行為過程中偷拍得逞。同年朱男被小華分手,拜託小華復合卻被拒絕的朱男,因此起了報復歹念。

朱男在2019年底以小華的照片註冊臉書帳號,還將名稱設為小華本名,之後開始陸續「分享」小華的私密照片,時間持續近3個月。不知情的網友們紛紛私訊該帳號問「想愛愛嗎」、「我可以等妳有空再讓妳舒服」等淫話,假冒小華的朱男則回應挑逗,之後再將截圖傳給小華,恐嚇對方,「照片給妳家人在除夕團圓當壓歲錢,妳們吃飯時」、「期待除夕圍爐」、「有人過去,給妳熱鬧的除夕,妳也可以躲起來」等。

小華被前男友朱男害得生活在恐懼之中,壓力大到掉頭髮,還必須精神科就診,不堪其擾後終於提告,求償50萬元。

一審法官審酌事證,了解到朱男不僅是累犯,犯後還無悔意,甚至無故未到庭,因此小華求償的50萬元全數獲准,再依刑法《妨害秘密罪》、違反《個資法》等罪判處朱男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