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下班開車撞同事!怒嗆「我就是要你死」 揮重拳打傷眼角膜

▲男子不爽同事,竟開車打算撞對方,還出拳打傷對方的眼。(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不爽同事,竟開車打算撞對方,還出拳打傷對方的眼角膜。(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新北連姓男子與王姓男子為同事,兩人常起爭執,不料,連男2021年8月21日下午下班時,在停車場開車時見到王男,竟踩油門打算撞對方,見王男閃過後,又持球棒下車試圖毆打對方,衝突中,連男以拳擊擊中王男左眼,導致王眼角膜受損。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連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連男與王男為同事關係,但常因工作及行車糾紛而有爭執,兩人互看不順眼,連男下班時在停車場碰見王男,憤恨之下,竟打算開車撞王男,卻被王男及時閃過,連男卻仍不罷休,持棍棒下車準備毆打王男,還怒嚇「我就是要你死,我忍很久了」。

這時兩人的主管見狀,上前制止。不料雙方仍然互相拉扯,混亂中,連男揮拳擊中王男的臉頰,導致對方左眼鈍傷、左眼角膜受損。

連男供稱,當天早上上班時被王男超車而有行車糾紛,所以我開車想嚇王男,但沒有真的撞到王男,他要離開時,王男敲他車窗,所以才拿棍棒下車,後來被王男挑釁,所以才朝王男揮了一拳。

法官認為,連男與王男彼此間相處不睦並曾導致行車糾紛,連男本應秉持理性、平和的態度妥適處理,卻未能抑制自身怒氣,竟對王男施加恐嚇及暴力相向,因此依依傷害罪,判處連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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