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在車上遭性侵,聽到同車友人一句話,當場淚崩。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少女小曼(化名),2019年剛滿17歲時,應網友邀請到宜蘭歡唱,卻被黃姓男子在車上性侵。少女呼救無門,想說「忍一下就過去」,但在返回新北的途中,聽到同車友人提到「一夜情」,竟當場崩潰,淚訴遭性侵過程。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黃男判刑4年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2017年11月到2019年11月間入伍服役,他在2019年中,透過推特認識小曼,雙方相約當年8月初到宜蘭市區內某KTV歡唱,現場還有多名男女友人同聚。唱沒多久,黃男就起身說要外出購買食品,眾人推小曼陪同他去。
黃男與小曼坐上車後,黃男就開始對小曼毛手毛腳,車子逐漸開到偏僻處,黃男停車後竟翻身壓著坐在副駕駛座的小曼,不顧小曼抗拒,強行脫褲性侵得逞。黃男不到5分鐘完事後,取出衛生紙要小曼自行擦乾淨,而後2人開車到速食店購買餐點,返回KTV。
小曼一夥人歡唱後,在返回新北市的車子上,突然有人提到「一夜情」的話題,小曼就突然說「是說剛剛嗎?」,車上一夥人全都嚇到,一片靜默。眾人開始關心她發生什麼事情,小曼開始崩潰流淚,訴過過程,她哭著說自己一直說不要,但男生硬上,小曼心想「忍一下就過了」,但當下很害怕,因為發生的地方很偏僻,她會擔心…小曼回到新北市住處後,就在家長陪伴下,報警處理。黃男遭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案,辯稱雙方當時在車上聊一些生活上的事情,最後僅有擁抱,並未發生關係。但法院根據其他證人的供詞,認定黃男確實性侵。一二審法院均將判刑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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