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過年紅包不見了!人妻氣炸報警 驚覺竊賊和婆婆有關

長輩在農曆新年時期,通常會按習俗給晚輩壓歲錢。(示意圖/PIXABAY)

▲女子發現小孩過年領到的4個紅包不翼而飛。(示意圖/PIXABAY)

圖文/CTWANT

台中一名蔡姓女子去年3月初與家人外出,返家後驚見項鍊掉在地板,家中疑似遭竊,趕緊確認財物,結果發現小孩過年領到的4個紅包、項鍊、黃金手鍊等飾品均不翼而飛,損失至少6萬元。警方查出,竊賊竟是蔡女婆婆的蔡姓友人,他趁家中無人時闖入行竊。法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蔡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蔡男於民國111 年3 月4 日上午8 時52分許,開車至林姓友人家拜訪,見透天厝無人在家且大門未上鎖,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入住宅竊盜之犯意,趁無人注意之際,推開大門侵入屋內後,發現3樓由林女媳婦居住之房門未上鎖,即打開房門並步入房內,徒手竊取蔡女置於書桌抽屜、化妝台抽屜之財物。

蔡男竊走的財物包括黃金手鍊2條、碎鑽戒指2 枚、「施華洛世奇」品牌之項鍊1 條、4 個紅包袋內之現金共4800元等,總價值約6萬元,得手後即下樓駕車離去。蔡女返家後,見原收藏於抽屜內之項鍊無故掉落地面,直覺有異,清點後發現前揭財物遭竊遂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循線調查,始悉上情。

台中地院審酌,被告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反企圖不勞而獲,而為本案犯行,實不可取,且僅為滿足己身所欲,即任意竊取他人之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並考量被告迄今未與蔡女達成調(和)解或彌補其所受損害,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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