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埔鄉機車與砂石車車禍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劉人豪/屏東報導
大學剛畢業的洪姓男子,騎車行經屏東縣鹽埔振興村防汛道路段一支電線桿前,與朱姓男子駕駛的砂石車撞上當場死亡,屏東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朱男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
該起事故發生在2021年3月27日,洪男騎乘機車,由鹽埔鄉鹽寮圳(南往北)方向直行,朱男駕駛砂石車由防汛道路(東往西)方向直行,行經鹽埔鄉振興村防汛道路路段的電桿前,雙方車輛發生擦撞,造成洪男當場死亡。
▲▼砂石車與機車車禍。(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判決書指出,朱男有餘力且能夠注意並採取減速或煞停等安全措施卻未為,認定朱男有過失甚明,洪男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亦為肇事原因而有過失。
法院審酌,朱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洪男家屬以100萬元達成調解,並已給付賠償金額80萬元完畢,並考量洪男為肇事主因、朱男為肇事次因之雙方過失程度,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朱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