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女遭砂石車輾過「右膝以上截肢」 司機判刑7月

▲台北車禍。(圖/記者黃彥傑攝)

▲女子騎腳踏車遭到右轉砂石車輾過。(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騎腳踏車遭到右轉的砂石車碰撞,當場被輾過,還拖行一小段路才停下,女子送醫後右膝截肢,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砂石車詹姓駕駛有期徒刑7月。

該起事故發生在2020年9月24日,詹男駕駛砂石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東豐街口,撞上騎腳踏車的高姓女子,高女被輾過後遭拖行一小段路才停下,導致高女重傷右膝截肢。

判決書指出,詹男否認有殺人未遂、重傷害之犯行,辯稱車子有晃動後就馬上煞住,下車看就看到高女在車底下,沒有拖行,認為高女沒有騎在單車專用道上,是要繞過車頭穿越馬路,高女沒有騎在斑馬線的自行車道上,是騎在斑馬線的後方道路上亦有過失,因高女請求金額達到1100餘萬元,因金額差距過大無法和解。

高女表示,她當時去聚餐後離開,照平常的話,她騎乘腳踏車會直行到信義路口才會轉彎,她有騎在自行車道上,受傷後失去意識,一般來講之前習慣都是騎在自行車道上。

法官審酌,詹男犯後始終認罪坦承犯行,且與車主謀彌補損害,然高女民事請求新1152萬損害賠償,和解金額差距過大,多次調解未能達成和解,考量在本次車禍中,詹男為肇事原因,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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