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因不滿林男借錢不還,竟持滅火器猛捶對方的臉。(示意圖/pixabay)
記者翁子皓/新竹報導
新竹邱姓男子因不滿林男借錢不還,於是找來3名友人,在林男居住的公寓停車場埋伏,一見對方現身,便上前與他扭打,甚至持大樓內的滅火器毆擊林男臉部,之後更將他強押上車。新竹地院近日審判結果出爐,依聚集3人以上首謀實施強暴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共判處主謀邱男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新竹邱姓男子因不滿林男向他借款60萬,多次催討仍不還款,於是心生不滿,在2021年10月10日晚間,找來陳男當駕駛,與洪男、姓名不詳綽號「小毛」的男子,一同潛入林男所住公寓地下室二樓停車場,埋伏等候對方。
待林男一現身,小毛立即衝出去用手勾住他,邱男等人亦隨後衝出架住林,之後合力將他壓制在地,邱見林已經倒地,憤怒之下拿起藍色背包不斷毆打他。邱男自電梯間找來一個滅火器,其他人見狀,將倒地的林男拖到邱男面前,邱於是高舉滅火器捶向他的臉,在等電梯時又因惱怒林欠錢不還,再度以滅火器痛毆對方,造成林男面部擦挫傷、左眼瘀青,地上更留有林的血跡斑斑。
之後邱男等人把鞋子已被打飛,赤腳的林男拖進電梯中,再押出公寓,強行塞入陳男駕駛的小客車中,載到新竹縣二重埔的山區審問,在逼迫林男給出讓他滿意的還款方式後,才放他離去。
林男表示,自己積欠邱男債款,又不想償還,於是把邱男的電話封鎖。邱男向法官供稱,當他見到林男時,先詢問對方為何不接電話,沒想到林竟然回以髒話,他一時情緒失控,才毆打對方。
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首謀實施強暴罪、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邱男、洪男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依幫助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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