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300萬摩鐵遭拘禁!還要全裸錄影道歉 討債惡煞下場曝

▲一名男子因欠債300萬,造討債惡煞囚禁。(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男子因欠債300萬,遭討債惡煞囚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鄭姓男子受人委託,向詹男索討300萬元債務,他與詹男相約某大樓中,以徒手、持椅子等方式攻擊詹男,還恐嚇「講錯1次剁1隻手指,你試試看你能講錯幾次」,之後還把詹男帶到汽車旅館拘禁,迫使詹男轉帳。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共判處鄭男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鄭男授周女委託,去找詹男索討300萬元債款,他約詹男到新北某大樓談判,先以點燃的菸頭觸燙詹男左大腿,再以徒手、持椅子等方式攻擊,造成詹男右上臂、右前臂、右膝鈍挫傷,還恐嚇說「你借不到錢沒關係,現在錢也不重要了,你留下幾個手指或手掌就可以了」、「講錯1次剁1隻手指,你試試看你能講錯幾次」。

鄭男命令詹男脫光衣服,持手機錄影,逼迫詹對著鏡頭說「我用惡意詐術欺瞞善良百姓周女350萬,是我不對」等語,之後將詹男載到某摩鐵拘禁,還威嚇說「時間不夠了,你再不湊夠錢,就把手掌切一切」,迫使詹男將帳戶內2萬8千元轉到指定戶頭中。

法官認為,鄭男因債務糾紛,進而對詹男有強制行為,再以徒手毆打、恐嚇對放,並剝奪詹男行動自由、命其脫光衣服及對其錄影,逼使詹匯款2萬8千元,總計剝奪詹男之行動自由逾1日,導致詹男有情緒低落、害怕、焦慮、噩夢、失眠、食慾減退及急性壓力症等情,因此依強制、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共判處鄭男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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