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11 系列機種是蘋果公司2019年推出的最新手機。(圖/翻攝自蘋果官網)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郭姓工人謊稱有門路低價拿到蘋果公司手機、電腦等產品,從2019年間起多次藉此行騙斂財,1名貿易公司老闆信以為真,2020年跟郭男簽約,一口氣買110支iPhone 11手機與配件,預付167萬元全都打水漂,1支手機也沒拿到,郭男到案兩手一攤說沒錢,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郭男8月徒刑,可上訴。
現年42歲的郭男是高中畢業的工人,卻靠著三寸不爛之舌,對外謊稱經營電器行,或自稱曾在鴻海公司任職,有門路拿到比市價便宜的iPhone手機、iPad平板電腦或Macbook筆電等蘋果公司產品,尤其是2019年9月剛上市的iPhone 11系列手機,新機價近5萬元的Pro 512GB款式,竟然3萬元出頭就有。
儘管郭男吹噓之詞不合常理,仍有不少人趨之若鶩,甘願掏錢下訂,從2019年11月間直到2020年3月間,因郭男收錢遲遲交不出貨而被揭穿、紛紛被提告究責,檢警先前清查至少20人受騙,個人最高損失金額達20萬元,不過郭男之後陸續被判刑6月、2年半或拘役56天,均得易科罰金,僅有1罪判刑7月,上訴高院二審審理中。
本案貿易公司老闆也是同時期受騙,他和郭男在百貨公司面談後相信對方說詞,一口氣購買110支iPhone 11手機與耳機等配件,總價278萬4000元,為求慎重,他還跟郭男簽訂買賣契約書,分2次預付共167萬元給郭男,不料郭男收錢後用各種理由拖延交貨,最後封鎖電話號碼拒接,老闆才知上當,憤而報案逮人。
郭男到案認罪,但他疑似沉迷賭博輸光贓款,雙手一攤說沒錢賠,根本沒想和解。受害人堅稱郭男把尾款111萬4000元也騙走,郭男矢口否認,強調沒交貨怎可能收尾款。
法官審理認為雙方約定交貨完畢才付清餘款,受害人提不出匯款紀錄或郭男簽收單據,也無法舉證自己確實提領現金交付這筆111萬4000元鉅款,因此認定郭男本案只騙得167萬元,但郭男犯行可惡,依詐欺取財罪判刑8月並全額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若就此定讞,郭男將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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