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松山機場二航廈勘查時,不慎墜落身亡。(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一名魏姓工人,在台北市松山機場2航廈工地現場從事勘查線槽及管線動線工作,推開舊有逃生門勘查時,自2、3航廈間墜落身亡,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林姓負責人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工程行負責人,於2022年2月19日指派魏男、蕭男2人至松山機場第2航廈2樓工區從事線槽管線佈設勘查及進料準備工作,魏男在勘查橫跨第2航廈及第3航廈相連之線槽及管線動線時,因該處未設置防墜設備,林男也未讓魏男使用安全帶,導致魏男推開舊有逃生門勘查時,自兩航廈間50公分開口間隙墜落至1樓,墜落高度為6公尺,造成顱內出血、神經性休克而當場死亡。
檢察官認為林男應對作業場所設置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且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應架設施工架或張掛安全網;使用安全帶時,應設置足夠強度之必要裝置或安全母索,供安全帶鉤掛,而林男竟未盡前揭義務,提起公訴。
法官審酌,魏男的雇主林男,未依規定提供必要設備及措施造成魏男死亡,兼衡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案發後先給付奠儀慰問,但被害人家屬因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共924萬多元,金額差距過大未能達成和解,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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