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屏東基地。(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記者劉人豪/屏東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在屏東空軍基地進行板模工程時不慎墜落,送醫後不治身亡,屏東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蔡姓雇主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以承攬模板工程為業,並僱用陳男施作模板拆除作業,蔡男2021年10月承攬空軍屏東基地之「屏東基地設施新建工程」模板拆除工程,陳男於2021年10月29日在距地面高度約10公尺處從事模板材料堆置作業時,因吊料平台於安裝時未依結構力學妥為設計,陳男未使用安全帶或防止墜落措施,該平台鐵絲斷裂而崩塌,陳男因該平台墜落至地面而受傷,經送醫不治身亡。
雇主對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故事業主或事業經營負責人如有違反該法所定之注意義務,或疏於注意防免從業人員過失之發生,致人死亡,即應科以相當之過失刑責,
法官審酌蔡男身為雇主,未提供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設備及措施,即貿然指派陳男進場施作導致死亡,且未能與陳男家屬達成和解或獲得其原諒,但念蔡男坦承犯行,屏東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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