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灌完高粱騎電動車上路!遭攔查頭撞地自殘 猛咬警大拇指害截肢

▲桃園市謝姓女子與陳姓男子今年1月間連續竊取劉姓房東屋內所有4款金門高粱酒、集郵冊與外幣等價值十餘萬元,賤賣4萬餘元花用殆盡。(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男子喝完高粱酒後騎電動自行車,遭警攔查後,以頭撞地面方式自殘,還咬傷員警大拇指。(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翁子皓/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劉姓男子到夜市高粱酒,酒後騎電動自行車上路,因行車不穩且未開大燈遭員警攔查,但他不願配合酒測,與員警發生衝突,以頭撞地面方式自殘,還張口咬傷王姓員警的大拇指,導致王警拇指遠端指節部分創傷性截肢。花蓮地院審理後,依酒駕、傷害等罪,共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劉男2021年11月8日晚間到東大門夜市,在喝完150c.c.高粱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他行經花蓮市府前路與永興路口時,因行車不穩且未開大燈被員警攔查,又因全身散發濃厚酒氣,被要求實施酒測,但他不願配合,與員警發生衝突。

劉男為向員警抗議,以頭撞地面方式自殘,被員警強行帶進警車,然而劉男卻趁機咬王警的左手大拇指,導致大拇指遠端指節部分創傷性截肢。員警將劉載回派出所後,測得劉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5毫克。

法官認為,劉男視法令限制、輕忽酒後駕車所可能造成的潛在性危險,經警測得其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5毫克,已危害行車安全,還以以口咬傷王警的左手大拇指,影響王日常工作及生活機能活動,因此依酒駕、傷害等罪,共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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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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