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貸款買「川崎忍者」超速撞死人 入獄前淚勸:別越級打怪

▲重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黃姓男子貸款40萬購買人生第一部大型重機,因排不到駕訓班故未取得駕照,豈料上路後發生車禍造成對方死亡,被依過失致死判處有期徒刑8月,目前入監服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綜合報導

「越級打怪」慘痛代價!從事水電業黃姓男子,以40萬貸款買大型重機Kawasaki Ninja ZX-6R,2020年騎愛車搭載鄭姓女友人,以近百公里時速在台1線452.8公里北上行駛,反應不及撞上違規變換車道的史姓女騎士,史女經送醫仍不治。法院審理後,依無照駕駛致人於死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黃男入監前,以自身經驗苦勸車友一件事。

判決指出,黃男未領有重型機車駕照,在2020年12月24日上午9時15分,騎乘愛車搭載鄭姓女友人,沿速限每小時70公里的屏東縣枋山鄉台1線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452.8公里北上快車道處,以近百公里時速,不慎撞上違規變換車道的46歲史姓女騎士,史女人車倒地受有雙側肋骨骨折併血氣胸,同日9時47分許不治死亡。

一審法官認黃男僅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而未領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但考量他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然而,史女駕駛機車未依規定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變換車道,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加上雙方未達賠償和解,仍依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8月。

黃男認一審判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2022年6月23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上訴,理由指出,黃男罪證明確,雖坦承犯行、無前科,史女違規行為是肇事主因,但因黃過失行為導致死亡結果,讓史女家人痛失家人,造成難以彌補遺憾,然因與史女家人間就賠償金額無共識而未能達成和解或調解,認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屬允當。

被判有期徒刑8月定讞的黃男在服刑前,將案發、訴訟過程分享給車友,他無奈說,2020年9月貸款40萬買了人生第一台大型重機,但因自己工作問題加上排不到駕訓班晚上課程,所以在拿到車後也一直都沒考照。豈料,數月後就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自己手斷掉,鄭姓女友人也傷的不輕,民事部分對方更要求600多萬加強制險200萬,目前仍在打官司。

黃男語重心長呼籲車友,一定要以他自身慘痛經歷引以為戒,他說,不管是無照駕駛還是越級駕駛,就法院而言,都是無照,並沒有越級一說,不要有僥倖的心態,覺得一定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他坦承自己越級跟超速有很大問題,但就是因為自己卡到一個無照駕車致人於死,因此有50%刑責,導致被判8月有期徒刑,若有大型重機駕照或許就能被判低刑度或以易科罰金換自由。

黃男在服刑前向《東森新媒體ETtoday》說,真的很希望讓所有人知道千萬別「越級駕駛」或「無照駕駛」大型重型騎士一定要依法考取大型重機駕照,且遵守相關交通法規,這樣才能享受駕馭大型重機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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