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毒駕男撞死29歲警 凌晨被裁定收押!

記者唐詠絮、董美琪/彰化報導

彰化日前發生男子吳柏翰「毒駕」衝撞停等紅燈的29歲員警高偉倫,造成高姓員警當場失去呼吸心跳、全身多處受傷,右手扭曲,送醫急救不治。彰化地方法院26日凌晨裁定准予羈押吳男。

▲▼彰29歲警遭撞死,事故現場遺留臂章。(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高姓員警遭撞死,事故現場遺留臂章。(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彰化警分局快官派出所高姓員警,23日上午8時左右騎車行經彰化市彰興路與聖安路口時,突遭後方汽車追撞。警消獲報到場,緊急將高姓員警送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但因高姓員警事發當時被撞飛10多公尺,傷重不治,家屬接到消息後,從高雄市北上趕往醫院認屍,情緒崩潰。

彰基醫院表示,高偉倫在事故現場就已無呼吸心跳,急救逾半小時宣告不治,初步檢查臉部、四肢跟軀幹有多處撕裂擦挫傷,右手扭曲。

▲▼彰化員警等紅燈被撞死。(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彰化員警等紅燈被撞死。(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員警事後在吳嫌車上找到毒品,且發現男子有多項毒品和酒駕前科,醫護人員幫吳男抽血檢測時,吳男精神恍惚,甚至無法進行訊問。

吳嫌25日移送地院覆訊後,毒品部分坦誠犯行,但就施用毒品後不能安全駕駛部份致人於死,否認犯行,不過此部分有醫院的檢驗報告,現場事故照片及相驗屍體證明書等資料可佐證。

▲▼彰化警被撞,送醫畫面曝光。(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警被撞,送醫畫面曝光。(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警被撞,送醫畫面曝光。(圖/記者唐詠絮攝)

由於吳嫌罪刑重大,且2014年曾因公共危險罪遭判有期徒刑2月,及所犯本件為最輕5年以上之重罪,而吳嫌又否認本案相關犯行。

彰化地方法院就本件所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之重罪,吳嫌可預期將來刑責非輕,恐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26日凌晨裁定准予羈押,5日內可提出抗告。

▼彰化員警等紅燈被撞死。(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彰化員警等紅燈被撞死。(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彰29歲警遭撞死,事故現場遺留臂章。(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彰29歲警遭撞死。(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快官派出所員警列隊高喊一路好走。(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警被撞,送醫畫面曝光。(圖/記者唐詠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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