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苗栗黃姓男子聽聞乾妹妹A女(17歲)抱怨不想再被葉姓男子包養,而且對方喜歡在黑暗處發生性行為,他擔心乾妹妹發生危險,於是在2020年7月間透過手機定位前去「救援」,果然目睹兩人正要車震,急忙拍窗制止,沒想到卻被認為是仙人跳,雙方鬧上法院。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的行為符合抓捕現行犯,最終逆轉判他無罪。
▲黃男得知葉男要帶乾妹妹去漁港車震,立即叫上朋友趕去救人。(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黃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乾妹妹A女說過不想再與葉男從事包養性交行為,而且對方喜歡在黑暗處做愛,他也覺得這樣不妥,於是建議乾妹妹外出時可以開啟手機定位功能,用以確認行蹤;2020年7月7日葉男再度邀約出遊,A女便開啟手機定位功能,他收到訊息後隨即叫上朋友前往漁港救人,抵達現場果然看到兩人已經脫下褲子準備辦事,因此立刻猛拍車窗制止。
黃男表示,當下覺得葉男是在做犯法的事,才上前拍打車窗制止,後來葉男想要開車逃離,他情急之下伸手打開車門並將人強拉下車,導致對方手臂受傷,沒想到卻遭指控為仙人跳,「我不認為我有構成犯罪」。
A女表示,自己確實和黃男提起過包養的事情,也約定過外出要開啟手機定位功能以便追蹤,事發當日她一出門就開啟手機定位功能並告知乾哥哥,和葉男大約是在晚間9時許抵達漁港,當時車門只有關上,沒有上鎖,乾哥哥趕抵現場就過來拍車門,葉男才上鎖,直到她說出乾哥哥的身分,葉男才開鎖讓她下車,雙方對話期間有起爭執,但沒有動手或激烈拉扯。
獲報前往現場處理的警員也證稱,當日有兩次報案紀錄,一次報案內容是主張對方仙人跳,另一次報案內容則為發生糾紛,警方到場時,雙方人馬都站在車外,黃男直接上前說明事發經過,葉男則懷疑自己遭到仙人跳。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A女自2020年1月間開始接受葉男包養,並數次在租屋處、漁港等地發生性行為,透過性交換取生活費,這部分葉男確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已被法院判刑確定;而黃男抵達事發現場時,葉男和A女已經脫下褲子,正要進行性交行為,可見葉男有當場實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犯罪行為,黃男認定他為現行犯,自可憑信。
法官接著指出,對照警員、黃男、葉男以及A女的證述,可以確認黃男確實曾阻攔葉男駕車離去,但在葉男表示希望報警時,便立即放手並報案,警員到場之前都未再對葉男進行強制或傷害行為,之後也十分配合警員處置,他聲稱拉住葉男是為了逮捕現行犯,應為真實,而且依法令逮捕現行犯的行為屬於刑法上不罰之行為,最終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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