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人妻發現許姓丈夫多次開車載王姓女管家外出買菜,心中起疑,調出車子的行車記錄器檢查,赫然發現兩人的曖昧對話,包括「跟你的弟弟一樣厲害」、「妹妹看到你很開心」等等,憤而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雖然王女堅持自己是清白的,但還是被台南地院法官裁定應賠償許妻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許妻發現丈夫和王女在車上的對話十分露骨煽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許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結婚51年,育有3名子女都已經成年,原本生活幸福美滿,沒想到2021年間丈夫結識王女,雙方開始糾纏不清,丈夫經常開車載王女出遊、約會,自2021年10月至12月止,總計發生25次性關係。
許妻表示,丈夫的行車記錄器錄到一些曖昧對話,王女先是稱讚丈夫「你真的很厲害,跟你的弟弟一樣厲害」,丈夫則回答「妳來了弟弟都很高興呢」,王女接著說「真的喔!妹妹也是一樣,妹妹看到你很開心」;對話中的弟弟、妹妹應該是指男女性器官,她實在忍無可忍,也多次為此與丈夫吵架,加上王女曾答應不再往來卻又違背承諾,這才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王女抗辯,2021年9月至12月受僱在許家幫忙做家務,許男多次開車載她去採買食材,兩人平日相處融洽、無話不談,「我們都已經超過60歲,社會百態早已司空見慣,生冷不忌。許男愛幽默耍利嘴、嘴賤,愛這些便宜,自以為是,我為了工作融洽,勉為配合,在車上聊天取樂,是許男主動的。」沒想到車上開玩笑的對話遭到誤會,自己更是無故陷入妨害家庭官司,實在冤枉,也難以接受。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許男與王女對話所稱的弟弟、妹妹是指男女性器官,對話露骨充滿性暗示,但從錄音譯文中也可以知道,許男當時正在開車,不可能與王女發生性行為,行車記錄器只能證明兩人有過性暗示的情色對話,不能證明他們曾發生性行為。
法官接著說,許男與王女的對話內容有調情、性行為等情節描述,王女也承認和許男多次對話都是露骨煽情的,以一般正常男女社交標準觀之,確實已經超過正常男女友人之間的關係,加上王女是有相當智識程度的成年人,應該懂得避嫌,卻還是和已婚的許男進行情色對話,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裁定應賠償許妻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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