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告簽「不施行心肺復甦同意書」的大妹妹弒父,宜蘭地檢署偵結不起訴。(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劉姓男子,因心臟疾病住院期間病危,大女兒為他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他的兒子後來疑因不滿遺產分配,提告大妹妹殺人罪。宜蘭檢方偵查終結,認為是在2名專科醫生判定及當時無人提反對才簽下同意書,將妹妹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劉姓男子認為,父親罹患心臟疾病在陽大附醫住院期間,他的大妹為父親簽「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Do not resuscitate,縮寫為DNR)」,才導致父親在2021年過世,提告大妹殺人罪。
但劉家小妹作證說「當然希望救爸爸,但爸爸情況已經很糟糕了,且當時心臟收縮率不佳,醫生不建議使用電擊和壓胸,全家討論後決定簽署」,並指控哥哥平時沒在照顧父親,是接到通知才到醫院,後因為遺產分配才提告。
另,醫院證實同意書是在2位專科醫生判定及在場家屬同意下簽署,若未在場者不同意或在場者事後反悔,也應該在終止醫療行動前以書面表達意見,病患過世後才提出反對意見,不具有法律效力。
劉男大妹供稱,簽同意書當時,哥哥與母親及小妹都在場,4人都同意;當時劉男也說只要1人代表簽名即可,要她代表全家簽名,沒想到竟因此挨告弒父。
宜蘭檢方調查後,認定妹妹是在2名專科醫生判定及當時無人提反對才簽下同意書,將她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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