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缸周邊地板漏水,造成樓上樓下鄰居對簿公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位9樓女住戶家裡天花板多處滲水長壁癌,甚至有水直接滴下來,找師傅抓漏研判來自樓上的浴室,但鄰居拒絕配合修繕,女住戶提告自救,台北地院審結,判決鄰居須讓女住戶僱工進屋,依法院委託鑑定所建議的方式修繕至不再漏水,完工前不得在浴室蓄水、放水繼續造成滲漏,且鄰居要負擔修繕費8萬餘元並賠償女住戶7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10樓鄰居官司慘敗原因,在於被法官認定沒及早發現家裡浴室防水瑕疵,未善盡維護及修繕注意義務,侵害9樓女住戶的所有權,應負過失責任,不但要花錢整修自己家裡浴室,也須負擔女住戶修復家裡天花板水漬、壁癌與木作受潮腐蝕的損害,
至於女住戶求償精神慰撫5萬元,法官認為天花板滲水、白華剝落長壁癌,確實會影響居家生活,但本案所受侵害未達「情節重大」程度,因此駁回女住戶這部分主張。
本案女住戶提告指稱,2019年12月搬進9樓,隔年(2020年)2月下旬就發現滲漏問題,經溝通聯繫,10樓鄰居雖整修浴缸周圍重鋪地板防水層,但同年10月到11月又出現大量滲漏,甚至有水滴下來,持續到2021年4月她找師傅抓漏修復,結果同年10月又開始漏水到去年(2022年)4月間,只好訴諸法律。
▲樓上住戶沒積極處理家中浴室漏水問題,被判決要負擔樓下鄰居家裡裝潢受潮的損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住戶說,抓漏師傅研判,漏水原因可能是10樓浴室浴缸排水出問題,或地板防水層破損,從浴缸邊緣地帶及浴缸下方往下滲漏,但她多次跟10樓鄰居交涉都被冷處理,因此要求鄰居應容忍她僱工進屋,依法院委託鑑定所建議的方式修繕,完工前鄰居不得在浴室蓄水、放水,且連同她家裡裝潢修理費都應由鄰居負擔。
鄰居抗辯指出,雙方所住大樓已有40年屋齡,其他樓層住家也有漏水狀況,大家都請大樓管委會協助找水電行自行處理完畢,本案女住戶家裡更動過裝潢,已非第1次反映位於10樓浴缸下方的天花板漏水,他2020年出錢讓女住戶僱工重做防水,2021年女住戶又找師傅抓漏,他聽從建議不使用浴缸,改以臉盆裝水洗澡,已非常退讓,希望女住戶自行抓漏修復就好。
法官審理認為,經囑託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去年(2022年)7月到10樓鄰居家浴室放水,模擬日常洗澡、泡澡與地板灑水,測試發現確實會滲漏到9樓天花板,以9樓廚房區域最明顯,其次是屋內的吧檯上方,最明顯的地方目視可見水滴狀滲漏,還有白華剝落,屬於發生壁癌的高危險群。
法官指本案9樓天花板滲水問題超過2年半,鑑定已研判源頭來自10樓浴室,因此判決10樓鄰居應容忍女住戶僱工進屋,依鑑定所建議方式,敲除牆面與地板重鋪3層防水層,並確認給水與排水管線接頭緊密直到確認不再漏水,且整修期間,10樓鄰居不得在浴室蓄水、放水繼續造成滲漏,所需費用8萬餘元及女住戶整修家裡受潮裝潢7萬餘元,都應由10樓鄰居負擔,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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