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離婚神隱47年,突現身向子女討萬元扶養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圖文/CTWANT
台南市一名林姓婦人與丈夫離婚後,丟下2名子女消失無蹤,如今竟突然現身,聲稱自己「出家」沒工作,要向子女請求每月共1.4萬元的扶養費。法官認為,林婦離家47年來從未善盡教養義務,駁回林婦聲請。
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林婦與丈夫於1976年離婚,2名子女全由男方扶養,聲稱她因「出家」沒有工作,且名下無任何財產,生活陷入困境,因此認為其子女應盡扶養義務,2人每個月共要給付1萬4012元,直到林婦死亡。
對此,2名子女表示,父母離婚時他們分別才4歲及1歲大,全由父親及祖父母將他們扶養成人,至今已數十年未與母親碰面,甚至無法確認林婦就是他們的生母,請求免除對林婦的扶養義務。父親到庭證稱,與前妻離婚至今47年,對方從未聯繫、探視與扶養過2名子女。
法官審酌,林婦無任何正當理由,卻在子女成長過程未盡人母職責,如今要兒女負起扶養義務顯失公平,依法免除其子女的扶養義務,駁回林婦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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