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讓房屋回歸居住使用而非投資標的,但修法僅針對預售屋。(圖/記者陳建宇攝)
立法院於2023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最快有機會自4月開始施行,目的是為了打擊房屋炒作行為,讓房屋回歸居住使用而非投資標的。此次修法的重點是什麼?對誰的影響最多呢?
何謂《平均地權條例》
《平均地權條例》的前身是《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這是國民政府在民國38年遷台之後因為實施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改革後,因商業繁榮導致都市土地地價上漲,而出現壟斷土地的亂象。於是,在民國43年制定《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藉由規定地價、照價徵收、照價收買、漲價歸公等措施防止都市土地壟斷與投機行為。
之後,因為《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僅規定在「都市地區」實施平均地權,於是到民國66才修正改名為《平均地權條例》,開始全面實施平均地權。
五大修法重點
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拿房屋當投資商品炒作的人,投資客跟私法人會購買預售屋後,以換約與轉手等操作方式哄抬房價,導致真正想買屋自住者,根本沒購屋機會或只能溢價購買。
根據內政部新聞稿,這次有五大修法重點:
1.限制換約轉售:簽好預售屋與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只能轉售給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除非碰上「受強制執行、有重病需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發生重大變故而無力成還貸款」等情況,報請地方政府核准後,才可例外讓與轉售第三人。違者將按戶(棟)數處罰50萬至300萬元。
2.重罰炒作行為:散播不實訊息或透過通謀虛偽交易影響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者,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3.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對於不動產買賣與申報實價登陸的違規行為,民眾可向地方政府舉證檢舉,經查證屬實,將可從罰鍰之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獎金。
4.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兩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者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5.解約申報登錄:建商若有預售屋買賣契約解約之情形,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陸,違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在修法通過後,有可能造成在新法正式施行前出現建案降價或餘屋出清潮,有購屋自住計畫者說不定有機會買到便宜。雖然有業者大喊「全台中小型建商會倒一半」,但這不也正證實原本的交易秩序早已大亂,部分建商透過各種操作賺取暴利嗎?
但單憑這次修法的內容恐怕還不夠達成「居住正義」,因為修法僅針對預售屋而言,但目前成屋市場仍因為囤房、空屋等問題,令房價還是居高不下,未來政府還需要更多因應手段,才能讓整個房市交易回歸正常。(本文轉載自法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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