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屯山里里長候選人李永得(無黨籍),去年9合1選舉為求順利當選,向有投票權里民贈高粱酒4瓶560元,結果以16票差距落選,還慘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今(31日)法院首開庭,李向法官苦求緩刑機會,因父母年事已高需要他照顧。
▲去年9合1選舉,新北市淡水區屯山里里長候選人李永得,贈送周姓等4名選民價值560元高粱酒行賄遭起訴。(圖/記者黃宥寧攝)
67歲的李永得去年10月底至11月初某日,前往屯山里投票權的周姓、謝姓等里民住家,表明自己是屯山里里長候選人身分,並拿出4瓶高粱酒共2240元贈送給里民,請求投票支持,收到酒的里民嚇壞、原封不動放置桌上。
今法院開庭,李全認罪,並求法官給予改過自新機會,他神情落寞指出,父親有糖尿病母膝蓋不好,希望能有自新機會陪伴高齡雙親。
李辯護律師指出,李偵查中自白,且本件案情與認知上賄選不同,高粱酒也難以影響選民投票意願,而其父母8、90歲,李本身也有高血壓,請庭上給予緩刑機會以勵自新。
法官問公訴檢察官,本件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被告均坦承不諱,經減刑後符合符合緩刑機會,對於量刑是否有意見?公訴檢察官則表示對緩刑無意見,但辯護律師所稱高粱酒價值560元不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願,是否認主觀犯意須釐清,若改簡易判決6個月以、易科罰金為18萬,認本件不宜低於20萬。
法官最後問李學經歷、收入等,李指出自己國中肄業、目前無業,偶爾幫鄰居割草賺零用錢,經濟上有些困難,希望能緩刑罰金能少一點。
法官諭知,是否改以簡易判決需合議庭做出評議,由於罪名較重,若未通過會再通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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