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圖中)在大巨蛋弊案一審因行賄等罪判刑7年,同案被告的新北市府前科長海治平收賄判刑又丟官。(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市府城鄉發展局前科長海治平2012年於任內,涉利用職權加速遠雄建設在新北市2處開發案審議程序,並主持公聽會幫遠雄說好話還指點如何修改送審文件,藉此笑納遠雄回報價值10萬餘元人蔘禮盒與全額招待家庭旅遊6萬餘元費用,新北市府將海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今判決海男撤職、停止任用2年,還可上訴懲戒法院二審。
現年57歲的海治平本案行為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去年(2022年)10月28日在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等人所涉大巨蛋等弊案中,被台北地院判刑4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趙藤雄因犯行賄等6罪合併判刑7年、褫奪公權1年,均可上訴高院二審。
海治平本件懲戒案是在2017年檢調偵辦揭發後,新北市府將當時轉任城鄉局正工程司的海男記一大過先停職,並移送懲戒法院前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公懲會裁定停審等候刑事一審判決結果,去年北院一審判決海男有罪,改制後的懲戒法院加速審理。
判決理由指出,海治平本案所為,除違反刑事法律,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定公務員應清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行為等規定,嚴重違背清廉義務,利用法定職務權限,收受有利害關係者財物及不正利益,加深國民對於官商舞弊的刻板負面印象,嚴重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本案審判長吳謀焰、受命法官吳光釗與陪席法官吳三龍組成的合議庭,審酌海治平於刑案偵查中及北院審理時,已坦承收受人蔘禮盒及免費食宿招待等不正利益,並繳回沒吃完的人蔘禮盒及不正利益6萬餘元,故判決海治平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若就此確定,海男停止任用期間不得擔任公職,期滿必須申請獲准才可再任公務員。
本案源於遠雄企業團於2010年間,由旗下遠雄建設推動新北市新莊安泰段住宅開發案與土城住宅開發案,前者要將2.91公頃的工業區變更為住宅用地,並爭取適用當時剛修正的法令,將容積率從288%提高為300%,後者則有建築高度限制問題,2案都急需通過都市計畫審議與環境影響審查。
趙藤雄找長期合作清運工地土方的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出面,直接找當時擔任計畫審議科科長、握有主管權限的海治平幫忙,海治平於2012年配合加速相關程序,並主持首場環評公聽會替遠雄講好話,又指點遠雄修改送審文件,事成後收下遠雄贈送的「天20」等級正官庄人蔘禮盒,市價10萬8675元。
海治平另表明同年8月間,將帶全家到花蓮遠雄悅來飯店度假4天,但暑假旺季不易訂房,希望遠雄建設代為預定3晚各2間家庭房,卻隻字未提如何付費,遠雄心領神會,包括3晚的食宿、海男夫妻做SPA等費用共6萬餘元,都由趙藤雄以遠東建設公司個人帳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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