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年不動《數位中介服法》 OTT TV優先保護消費者權益

▲▼NCC大樓。(圖/記者陳世昌攝)
▲NCC1日通過112年立法計畫。(NCC示意圖/記者陳世昌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NCC(通傳會)1日通過112年立法計畫規劃,包括拉齊廣電三法管制標準、OTT TV法案朝向優先保護消費者權益為目標等,總計將針對4個法律案、9個法規命令案、1個行政規則案進行工作小組研擬後提出草案。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尚未獲社會共識的網路監理法案《數位中介服法》不在112年立法計畫中。

翁柏宗說明,修法計畫主要是NCC在日常監理中因個案累積所遇到的一些議題,例如拉齊廣電媒體管制標準,有委員認為,目前《廣播電視法》規定無線廣播電視台股權轉讓需NCC審議許可,但《衛星廣播電視法》沒有相關規定;《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新聞製播有事實查證義務,但《廣播電視法》沒有相關規定,規管標準並不一致。

▲▼OTT TV、網路電視、網路影音(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OTT TV網路影音是NCC112年立法重點目標之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除了上述的拉齊標準之外,112年立法計畫重點還包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OTT TV法案)的研擬,因閱聽者收視行為改變,法案將朝向優先保護消費者權益為目標。

翁柏宗指出,1日NCC討論的是修法目標、立法大架構,至於那些地方需修法、具體條文等細節,都需再到修法工作小組來討論,例如廣電白皮書中,廣電三法在黨政軍條款罰則不可規責的部份,也是修法目目標之一。

另外,業界關心的有線電視、MOD拉齊管制標準,衛廣執照效期6年較無線、有線廣電效期短的議題,是否也獲得NCC重視則有待後續觀察。有業者指出,NCC每年提出的立法目標,最終雖不一定能落實,但具有政策風向的意涵,目前感覺是要「拉緊」對廣電媒體的管制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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