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當選議員涉賄!選前找樁腳「每票1千」 判刑3年8月

▲新竹縣議員候選人陳德木。(圖/翻攝陳德木臉書)

▲新竹縣議員陳德木選前找樁腳「一票買1000」遭判刑。(圖/翻攝陳德木臉書)

記者劉人豪/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去年選前接獲情資指稱,湖口鄉縣議員候選人陳德木涉嫌現金買票,檢調搜索訊問後認陳德木及幫忙買票的王姓女子涉嫌重大,2022年11月11日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陳德木開票後當選議員,不過因羈押,12月時無法出席就職典禮。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陳德木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王女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

檢方調查,縣議員候選人陳德木為獲勝選,於111年6月下旬,透過歌唱班成員王女為其在所居住之湖口某社區抄錄可供行賄的住戶名單,王女另請住戶饒女協助抄錄,嗣王女將名單彙整交給陳德木確認後,再推由王女、饒女,另透過住戶吳女幫助,於9月上旬以每票1000元買票。

判決書指出,陳德木辯稱沒有賄選,也沒有叫王女去抄錄名單,況且王女也說是不明人士拿錢給她,證明根本沒有賄選這件事。並稱王女丈夫應有幫忙同一選區候選人,不可能請競爭對手幫忙買票,此與經驗法則不符。

不過王女指出,陳德木說他今年要選議員,請她幫忙抄有投票權人的名單,然後再轉交給他,「我很清楚知道他是要買票,一開始我有跟他說一定要這樣嗎,但他一直拜託我」,想說之前有欠人情,所以才會答應他。

王女表示,陳德木後來打LINE,叫她去某處空地等一下,會有人過去碰面,王女騎車到該地點後遇到1個年約50、60歲的男生,從他那邊拿了裝有現金的信封袋,說這是陳德木的錢請她幫忙,拿到錢的當天就去發送,才知道1票就是1000元。

法院勘驗各項證據以及LINE對話截圖後,認為陳德木確有請託王女抄錄有投票權人名單,指示他人交付現金賄賂給王女,王女再轉交給有投票權人,交付、行求、預備行求賄賂等犯行至明。新竹地方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陳德木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王女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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