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名男子酒精中毒猝死,同桌6友人被罰賠償27.9萬元人民幣。(示意圖/CFP,下同)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山東省郯城縣一名男子在2020年時與友人在飯店喝酒還續攤,結果因飲酒過量酒精中毒猝死。郯城法院判其6名同桌共飲的「酒友」承擔部分責任,共需賠償27.9萬元人民幣(約124萬元新台幣)。這群「酒友」們不服上訴,臨沂市中院近日作出二審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禚姓死者在2020年12月5日參與一場飯局,飯局開始後,死者與另兩人先喝完一瓶白酒,眾人酒酣耳熱之際,死者又與其中一人喝完另一瓶白酒。死者在宴席結束後,又到隔壁包廂內與另三人喝酒,結束後各自離開。
死者不勝酒力,在回家途中昏迷倒在路旁,經巡邏員警發現,聯繫家人將其送回家中。隔天,死者在床上被發現酒精中毒而亡。
郯城法院審理後認為,禚姓死者主動喝酒且過度飲酒,親屬在其喝醉後未能及時採取救治措施,致使其醉酒身亡,本人和家人應承擔80%的責任。同桌共飲兩瓶白酒的友人,讓死者在另一房間繼續喝酒,負較大責任,且未履行將其安全送回家的義務,應承擔10%的責任。
至於宴席發起者在死者飲酒期間未對其提醒勸阻,且未對受害人喝醉酒後安排回家,存有過錯,責任比例為3%,其餘三名友人需負擔1%的責任。因此,法院判決這6名酒友需賠償約27.9萬元人民幣給死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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