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TDR成冤案侵害人權 金管會擺爛不理…律師籲陳建仁儘速修法

▲▼行政院長陳建仁 副院長鄭文燦。(圖/記者屠惠剛攝)

▲新任行政院長陳建仁(右)與副院長鄭文燦(左)。(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行政院金管會對於臺灣存託憑證(TDR)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有價證券的問題,不但沒即時導正錯誤,仍然一再堅稱「76年900號公告」已核定臺灣存託憑證為我國證券交易法上之有價證券,造成近年來,發生多起嚴重侵害人權的「冤案」,法界人士呼籲新任行政院長陳建仁應該儘速修法,保障人權。

人權律師表示,炒作臺灣存託憑證(TDR)造成許多冤案,如林英鴻因涉及2007年間炒作東亞科TDR,遭判刑3年4月定讞;鄒官羽、劉旭章因2011年間炒作新傳媒TDR,遭各判刑3年2月、3年4月定讞;鍾文智因涉及2010年間炒作聯環TDR,遭判刑1年8月定讞;鍾文智另在2010年、2011年間炒作明輝等6檔TDR,遭判刑18年,目前繫屬二審審理中,尚未定讞。

日前剛上任的行政院院長陳建仁,曾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亦曾在擔任副總統期間,出席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開幕式時表示,「將讓臺灣成為亞洲最具指標之人權國家。」,但金管會身為證券主管機關,卻因自身疏失、怠惰,未核定臺灣存託憑證為我國證券交易法上之有價證券,而立法及行政機關竟漠視此情存續,未正面積極修法,使臺灣存託憑證爭議懸而未決。

律師表示,臺灣存託憑證(TDR)的爭議將持續對司法裁判等各方面產生長遠的影響與衝擊,嚴重侵害人權及證券市場安定。因此,呼籲新任行政院院長陳建仁,應儘快修法,使臺灣存託憑證法律地位得以明確,避免冤案叢生,並予以尚能救濟的個案即時幫助,以落實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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