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被攔下開「未禮讓行人」罰單,不滿怒控「有保持距離」。(圖/民眾提供)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和平東路3段與康定路口,1日上午有1名駕駛遭警方開罰單,罰單內容是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通行,不暫停讓行人先行,警員開單時,駕駛還告知有距離行人3公尺以上,但警員說與其認知不同仍開單,還要駕駛自己跑去申訴。
1日上午8時許,萬華區和平東路3段、康定路口,一名駕駛開車行經時被攔下開單,舉發內容是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通行,駕駛沒有暫停讓行人先行,但駕駛向開單警員表示,有依照規定距離行人3公尺以上,但警員卻說這是認知上的不同,只要有行人在人行道,車輛就不得通行。
王先生向《ETtoday新聞雲》爆料,被開單後,警員表示「可以循求申訴管道」,但他相當不滿,認為警員為了開單而開單,令人不敢苟同,還要小老百姓自己去申訴,也認為申訴通常是官官相護,覺得成功率極低。
依據禮讓行人原則,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駕駛則認為自己有保持距離不應被開單。
萬華分局警備隊表示,開立罰單的為警備隊警員田明正,在康定路與和平西路口舉發營小客車未禮讓行人交通違規,經聯繫舉發員警表示,今日上午執勤時發現該車違規後攔檢舉發,但因隨身密錄器故障,無法完整紀錄下告發過程。有關本案交通舉發單因執勤同仁未能提供影像、舉發恐有疑義,為不影響民眾權益,將由本分局主動撤銷。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