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調整空污費率,藉此強化污染減排經濟誘因。(圖/環保署提供)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為了強化污染減排經濟誘因,環保署今(1日)預告調整空污費收費費率,包含新增大戶費率與擴大季節性費率差距、修正廢氣燃燒塔費率計算方式、調整戴奧辛與重金屬費率,並新增有害揮發性有機物(VOCs)個別物種及配合徵收物種致癌權重調升費率,促使業者在秋冬季節調整產能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妥善率,預估法規生效後,每年可減1.5萬公噸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為持續推動空氣品質不良季節污染排放減量,環保署今天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包含新增大戶費率與擴大季節性費率差距等面向,預估主要影響對象為石化業、電力業、半導體、面板業、塑膠業、金屬製造業、鋼鐵業及焚化爐業者等對象。
環保署分析,在「新增大戶費率與擴大季節性費率差距」部分,將可促使大型固定污染源強化其防制設備處理空氣污染物排放,新增加排放量大戶業者適用費率,並搭配調升第一季及第四季空品不良季節費率,以經濟誘因方式,促使業者在秋冬季節調整產能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妥善率,降低空污季節污染排放。
而在「促使業者主動減少廢氣燃燒塔」部分,環保署表示,調整廢氣燃燒塔費率及計算方式,結合環保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管制,納入年度累積使用次數、時數及流量等因子計算,可促使業者主動減少廢氣燃燒塔使用情形。
至於「檢討有害空氣污染物種費率」部分,環保署指出,以健康風險概念,調整戴奧辛與重金屬費率10至20倍,並新增徵收氯乙烯、1,3-丁二烯及丙烯腈等3個有害VOCs個別物種及調升有害VOCs個別物種收費費率,促使業者減少有害空氣污染物種排放。
環保署表示,希望藉由經濟誘因機制,鼓勵公私場所於空品不良季節時自主調整產能減少空氣污染排放,除可減少空污費支出成本,也達改善空氣品質目的,創造環境與經濟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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