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冠翰。(圖/資料照)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灣職籃P.League+新竹街口攻城獅前鋒潘冠翰110年與女球迷發展婚外情,畸戀曝光後潘隨即遭到球隊釋出,兼任藥師、模特兒的元配也崩潰提告,對潘及小三求償50萬元。台北地院簡易庭一審判賠25萬,二審合議庭考量2人行為對婚姻破壞、影響甚鉅,因此改判2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確定。
潘冠翰身高逾190公分,畢業於UBA名校高師大,職業生涯在SBL裕隆發跡,109年轉戰剛成立的P.League+新球隊攻城獅隊,不料110年即爆發婚外情,妻子忍無可忍提出告訴;球隊也因潘的個人行為違反球隊管理規範、嚴重影響球隊形象,因此予以釋出。
判決書指出,潘冠翰107年3月與元配結婚,2人育有1子,不料110年2月起即與女球迷交往,雙方在通訊軟體中以老公、老婆互稱,更頻繁傳送鹹濕短訊,「我們五天沒打砲了、濕不了了、沒有魅力了、沒有性慾了」、「你現在表現這麼愛我」、「昨天抱不夠、晚上再來、我只要你」、「你要不要去問看看你跟你老婆能不能成功離婚..哈哈哈!」潘妻發現後心碎提告,並請求2人連帶賠償50萬元。
潘男辯稱,婚後因工作關係單獨住在球員宿舍,因此與妻子常發生爭執,在孩子出生後,妻子仍專心經營社群軟體事業,無心於家庭,他只好長期通勤新竹、台北間照顧孩子,日子久了婚姻關係早已出現裂痕,2人生活步調也漸行漸遠,婚姻已名存實亡,妻子也曾多次主動提出離婚,但他考量孩子年幼而未同意;110年2月間,潘結識女球迷,2人意亂情迷下發展婚外情,但仍因婚姻關係存續而心知不妥,更對家庭深感愧疚,2人遂於同年3月底分手,未再聯絡。
台北地院簡易庭一審認為,婚外情情節屬實,判處潘男及小三應連帶賠償元配25萬元;案經上訴,二審合議庭審酌,小三明知潘為有配偶之人,仍選擇介入婚姻,甚至還與潘討論如何與元配成功離婚,破壞家庭幸福,致使元配受到極大打擊,精神痛苦非常,考量2人對婚姻破壞、影響甚鉅,衡量經濟情狀後,判潘與小三應連帶賠償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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