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管處人員到場會勘察 。(圖/墾管處提供,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去年4月召開記者會,揭露7-11墾丁國家公園區內的恆春鎮郊2家門市,係以合法農舍違法經營超商;墾管處經查屬實,1日依建築法分別開罰6萬元。墾管處表示,已令30天內繳納罰鍰並恢復原狀,若未改善將再罰10萬,第3次將罰30萬,再不改善即斷水斷電。
立委陳椒華去年揭露恆春這兩家超商違法使用後,墾管處去年12月現勘查報是農地上建築物未依核准使用類組使用,違規使用;限所有權人於1月6日前回復原使用用途, 1月3日派員現場複查,發現仍未改善。
據悉,業者對此也抱怨,指全國類似違規使用案件不少,為何單獨對他們開刀;但違規屬實,墾管處只能依法行事。
墾管處表示,經查該2處超商均屬農舍,因違反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可依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因此本處派員現勘查證違規使用屬實,隨即發函要求其限期改善,惟經本處再次勘查,仍未改善,因此已依法開出第一張處分書,處以六萬元罰鍰,後續若仍未改善,仍將依相關行政程序加以裁罰,並加重其罰鍰至30萬,如再未改善將加以斷水、斷電處分,以遏止其違規行為。
墾管處表示,也已函請屏東縣政府就其農舍農民資格加以認定,縣政府亦在現勘後確認不符農用,也已發函要求農舍所有人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將取消其農民資格認定。該處後續也將依縣政府裁定情形,進行該建築物後續處置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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