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漢扮女誘男 自己「調整姿勢」讓他進入判刑3年6月

▲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男子扮女,誘騙被害男子發生關係。此為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林姓男子在網路上張貼年輕女子照片,假冒女子誘騙男子交往,而後再1人分飾2角,謊稱自己是女子的哥哥,將被害男子帶回家中房間後,趁黑撫摸被害男子勃起,並自己「調整姿勢」讓他進入,性侵得逞。一審他判刑4年6月,上訴二審後,高院認定部分行為無罪,2日改判3年6月。可上訴。

據被害人指出,林男身高165公分、體重超過70公斤,身材微胖,但他對男子情有獨鍾。判決指出,林男在網路上張貼年輕女子照片,設定性別為女性,使用 Tinder、LINE 等交友網站或通訊軟體,以暱稱「QQ」、「Ashley」,認識不特定男子;他自稱為「語婕」、「林語婕」之19、20歲女子,白天在大學就學,晚上在貿易公司擔任會計實習生。

被害男子因此上鉤,2020年3月間2人相約到林男位在桃園蘆竹區之住處,林男當時以「林語婕」的哥哥身分出面,謊稱妹妹因為工作很晚才回家;但為了避免家人知悉,因此要求被害男子關燈等待。林男也拿出摻了安眠藥的酒,誘騙被害男子喝下,之後再冒充「林語婕」進入房間內,讓男子誤認,任由林男撫摸到勃起後,林男再自己調整姿勢,讓被害男子順利插入,藉此性侵得逞。被害人越想越不對,3日後到醫院驗尿,才發現自己被人下藥,因此報警,全案因此爆發。

檢方偵辦時,發現林男還另外假扮女子,與另一名宅男交往,2人還因此在3個月內發生超過10次的關係,檢方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對林男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無法證明林男下藥性侵;但仍可認定林男確實違反2名男子的意願而性侵,判刑4年6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不過高院二審審理後,認為林男與宅男交往而多次發生關係部分,高院認為被害宅男可能知道林男假扮女人,故林男行為並未違反宅男意願,因此這部分改判無罪。至於一開始被檢方指控下藥性侵的部分,性侵部分仍成立,但下藥部分還是無法證明,這部分判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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