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園市某陸軍基地服役的鄭姓現役軍人被指控於2021年8月間與未滿14歲少女邀約打球,後來卻進入摩鐵發生親密關係挨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鄭姓現役軍人2021年在網路認識女網友後,當年8月間邀她到學校打球,後來嫌天氣熱竟提議到摩鐵吹冷氣、看電視,少女為鄭口交並發生親密關係,事後少女家人直覺少女行為有異,追問後才發現內情怒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鄭否認犯行,聲稱在摩鐵裡只有吹冷氣、聊天、吃東西,雖然少女堅稱2人確實發生性行為,但法官認為,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鄭的犯行,將鄭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目前在桃園市某陸軍基地服役的鄭姓現役軍人,在網路上認識女網友,2人於2021年8月27日相約在某所學校打球,但因少女的朋友遲遲未到,天氣酷熱下,鄭騎車載少女離去,沿途因疫情關係許多店面都沒開,鄭則提議到前方摩鐵吹冷氣、看電視,隨後少女為鄭口交,兩人並發生性行為,少女返家後行為有異,家人發現後報警提告,檢方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鄭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鄭坦承與少女曾赴摩鐵,但否認有對未滿14歲少女為性交犯行,辯稱,當天是少女約我去學校運動場打球,但其朋友遲遲未到,兩人騎車發現附近有摩鐵,自己提議可去吹冷氣、看電視並等她朋友,在摩鐵只有聊天與吃東西等語;其辯護人則以本案除少女證詞外,並無其他證據可證明被告有相關犯行,少女雖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但少女自陳曾與其他男性發生過性行為,且可能不只一位,且未檢驗出被告染色體DNA,縱使其處女膜有陳舊撕裂傷,也不能推斷是被告造成。
少女指稱,當天有跟鄭男約好打球,後來鄭載自己到附近摩鐵,兩人並發生性關係,還說過程約半小時,也記得鄭身上有胎記之類特徵,但不記得是哪個部位、形狀。
法官根據少女與證人證詞及醫院驗傷診斷證明,認為少女案發後一週,才到醫院就診,陳舊性裂傷發生原因不一,尚難憑此作為少女指訴之補強證據,由於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證明鄭的犯行,因此判鄭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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