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上容/新北報導
一對夫妻去年11月間,不明原因突然在車內爭吵,行經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與貴子路口時,2人將車停在路邊繼續吵,附近民眾眼見2人越吵越兇趕緊報警,警方到場協助處理,40歲姜姓丈夫竟然從車內拿出球棒揮舞,警方喝斥男子放下球棒,近日判決出爐,姜男於公共場所揮舞球棒行為處2000元罰緩。
▲▼ 老公突然從車內拿出球棒作勢打人 。(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警方調查,39歲張女與姜男兩人為夫妻關係,不明原因發生爭執,姜男於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與貴子路口,憤而從車內拿出球棒揮舞,警方反應迅速,及時隔開兩人化解衝突,並喝斥男子放下球棒,才未造成他人受傷。
夫妻檔冷靜下來後,仍不願透露爭吵原因也不提出告訴,但姜男於公共場所無故持球棒揮舞之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警方訊後依法移請裁處。
該案於111年12月29日判決出爐,姜男於公共場所揮舞球棒之行為遭處新臺幣2000元罰緩,一時情緒的宣洩,不僅影響安寧秩序,還得遭處罰緩,得不償失。
林口警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時應立即報警處理,由警方依法處置或排解,避免糾紛擴大引發衝突,一不小心觸法更是損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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