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南瑤宮。(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市公所派任在南瑤宮擔任辦事員的周姓女員工, A走了519萬香油錢,用以支應個人生活開銷,彰化地院審結,依公益侵占罪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並沒收貪污款項,公所提出附帶民事求償,法官認為提出單位應該是南瑤宮,公所僅管理,而非所有,因此敗訴駁回。
周女於1984年就進到南瑤宮擔任管理香油錢工作,公所至2015年依宮廟管理法將她納編為正式職員,工作時間長達38年,2020年公所核帳人員查出其中帳目不對,已知侵占的香油錢就有515萬元,市長林世賢將整案送交政風室調查,主動移送彰化地檢偵辦。
該案纏訟至今進入第3年,彰化市公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並聲明周女應給付侵占的519萬5943元,及自109年11月24日起之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利息,並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日前彰化地院審結,刑事部分,周女被依公益侵占罪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5,195,943元、人民幣一千元沒收,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公所之訴及其假執行聲請均駁回。
▲彰化市長林世賢。(圖/ETtoday資料照)
法官表示,彰化市公所僅為南瑤宮的「管理人」,並非所有人,所據以設立之「彰化市寺廟專款戶」內之南瑤宮的財物,自非屬公有財物,其收入與支出僅能供辦理寺廟相關事務,也不屬於彰化市公所公有財物。
法官進一步表示,雖然彰化市寺廟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彰公所就該等寺廟每年度預算、決算,須予編列提經市民代表會審議通過,而遵照預算法之規定辦理暨執行預算」,但這僅僅是公所代為管理寺廟財務收支的方式,尚不因此使寺廟之財產及各項收入(含信徒《民眾》油香、樂捐、寺廟財產之收益等)成為國家或地方政府所有而為公有財物,因此判民事賠償敗訴駁回。
駁回消息傳回地方,引發一片譁然,由於彰化市內有25座寺廟全歸公所管轄,是全台最大的廟公,其中8間包括南瑤宮屬公所管理,其餘由各宮廟管委會管理,不少人認為法院判決是將南瑤宮與公所切割,對管理者(公所)相當不公平,彰化市公所表示,市公所確實是南瑤宮管理人,其適法性及代表性皆不容置疑,為維護權益和名譽,將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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