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跟男友去墾丁玩時發生關係,回家後因走路姿勢怪怪而被媽媽抓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一名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跟30多歲許姓男友到墾丁遊玩2天,兩人在旅館發生關係。事後,小美媽媽發現女兒走路姿勢與平常不同,追問才知女兒與男友發生關係,憤而提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判許男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男2021年3月透過網路遊戲結識小美,兩人相談甚歡進而交往,並於2021年5月8日凌晨3、4時許,由許男駕駛車輛載小美去墾丁兩天一夜約會。
許男2021年5月8日下午在旅館內,未違反意願與小美發生關係,同天晚上10時30分許在未違反意願情況下,又與小美發生一次關係,隨後於同年月9日送小美返家。
然而,小美母親發現女兒的走路姿勢與平常不同,追問之下才知道小美與30多歲許男出遊發生關係,憤而報警提告。
屏東地院一審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猥褻等2罪,各判6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0月,許男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許男雖坦承犯行並表達悛悔之意,偵查期間也與小美母女調解成立,但許明知少女未滿16歲,對男女之事懵懂,欠缺成熟判斷性自主能力,卻未能克制性慾,對小美造成的創傷危害非輕,因此不予以減刑,駁回上訴並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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