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參加愛河鐵人三項,卻不幸溺斃。(圖/記者吳奕靖攝)
記者翁子皓/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2019年3月參加高雄愛河「2019年第13屆維士比盃愛河國際鐵人三項」,卻在游經愛河中正橋段時意外溺斃。家屬向高雄市體育總會求償837萬餘元,一審,法官判家屬敗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高雄市體育總會要賠償222萬餘元,但最高法院認為仍有疑點未釐清,發回高雄高分院重審。
當時,45歲張男參加高雄市愛河國際鐵人三項競賽,不料下水不到30分鐘,在游經愛河中正橋約700公尺處時,突然面朝下趴在水中,沒有掙扎、被救生員救起時口吐白沫,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仍不治。
張男家屬指控,高雄市體育總會雖設有救生員,但未配置足夠救生員人力、設備,也沒有妥善規劃設置折返點型態,因而未能提早發現張男溺水,錯失黃金救援時間。家屬更指出,該競賽收取報名費2900元至6000元不等,具營利性質,應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為選手投保300萬元至2400萬元的意外險,但高雄市體育總會僅幫選手投保個人體傷責任險200萬,導致張男溺水後,僅獲賠100萬元的個人意外險,體傷責任保險卻遭拒賠,因此對高雄市體育總會提告,求償837萬餘元。
高雄體總會表示,比賽期間愛河沿岸每隔100公尺處設有一浮台,每一浮台上配有合格救生員,活動範圍內還配有8艘救生艇,每艘救生艇上至少有2名救生員。主辦單位更同時向國軍聲請水上救護,總共配置至少3、40名救生員。而現場除救生員外,更有醫護人員、救護車與AED等以因應緊急事故。
高雄體總會又說,張男溺水時,救生員隨即下水救人,並以無線電回報現場,通知醫護人員及救護車出動救援,立即將張男送至高雄市立大同醫院急救,前後花費不到7分鐘,張男最後雖仍不幸不治,但體總會已盡力救援且採取積極救護措施,主張並無任何疏失與延誤行為。
一審法官認為,救生員已盡注意義務,且在第一時間通報岸上醫護人員,判家屬敗訴。但二審法官認為,高雄體總會比賽時救生員、救生器材的配置上仍有不足,因此不能有效警戒、注意參賽選手的安全,認為體總會有安全疏失,判應賠家屬222萬。
最高法院法官認為,二審未查明高雄體總會與張男間是否有契約關係,此外,我國目前就開放性水域應配置救生器材、救生員人數並無相關規範,鐵人三項國際規則中亦無於河流中舉辦賽事時的安全防護及救生員配置相關規定,因此不能斷定高雄體總會在救生人員配置上有疏失,因此撤銷原判,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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