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某公司楊姓品管經理被指控性騷擾女下屬A,不僅經常擁抱、摟腰、捏肚子,還曾趁她穿著破洞牛仔褲時,伸出手指穿過破洞觸摸大腿。雖然楊男聲稱這就是工地的日常相處模式,但橋頭地院法官不採信,最終判他應賠償A女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A女穿著破洞牛仔褲,楊男竟然伸手亂摳。(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A女在判決書中主張,楊男在公司擔任品保經理,她因工作關係受到監督,沒想到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對方至少3次突然對她擁抱、摟腰、捏肚子,甚至曾經趁她趴在桌上休息時,忽然用雙手按壓肩膀,或是趁她穿著破洞牛仔褲時,以手指穿過破洞觸摸大腿。
A女表示,當下雖然感覺受到冒犯,但因為與楊男之間有監督關係而選擇隱忍,可是忍了8個月實在是忍不下去了,於是在2022年6月27日向警局報案,楊男這才停止騷擾行為,她也決定硬起來,提告求償30萬元。
對此,楊男坦承確實曾對A女做出上述行為,但這是工地日常的相處模式,他並沒有性騷擾的意思,況且A女從未向其他主管求助,反而還與他聚餐、詢問是否要吃午餐及喝飲料,頻頻示好,顯然沒有受到冒犯之意,對此請求賠償於法無據。
橋頭地院法官則認為,楊男承認曾對A女擁抱、摟腰、按壓肩膀以及觸摸大腿,兩人雖然有工作往來,但並非男女朋友或夫妻等親密關係,上述碰觸身體之行為均與性有關,加上事出突然,對A女而言仍會有違反其性自主意識之感受,超出一般人在工作場合可以接受的相處範圍,而使女方感覺受到冒犯。
法官接著表示,考量到楊男目前仍在攻讀碩士,工作狀況待業中,最終判他應賠償A女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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