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猥褻幼女!惡行曝光急送iPhone要她「別講太細」 判決出爐

▲桃園市劉姓男子3年前謊稱單身與不知情女子交往,後來女子查出劉為人夫後要分手,被劉男開車載至摩鐵毆打性侵,還要求10萬元做為「對她好的代價」。(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桃園獸父猥褻幼女,犯行曝光後,還送iPhone給女兒企圖脫罪。(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獸父在女兒讀幼稚園時,就把狼爪伸進她內褲裡摸下體,等女兒升上小學三、四年級,又跨坐她身上摸胸、摸下體,女童害怕被父親責罵不敢反抗,直到升上國中向導師訴苦,全案才曝光。桃園地院審理,認為父親犯行屬實,且發現自己惡行曝光後,還送女兒iPhone要她不能講得過於仔細,意圖脫罪,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合併處5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趁和讀幼稚園大班的7歲女兒柔柔(化名)同睡時,將手伸進她內褲裡撫摸下體。而後柔柔上小學三、四年級,獸父再度伸狼爪,3度假藉幫她睡前按摩,將手伸入她內褲撫摸。柔柔因害怕父親責罵,不敢反抗,直到升上國一,在好友鼓勵下才向老師傾訴父親犯行。

全案審理時,父親辯稱與柔柔關係良好,但因在柔柔13歲時與她母親離婚,柔柔覺得他趕走媽媽,心懷怨恨兩人才產生心結和誤會。柔柔則指證歷歷,表示有次她因很不舒服而抗拒,爸爸還生氣的拿起枕頭,打了她兩、三下。

法官查看相關證詞,認為柔柔在父母離婚後,甚少和母親聯絡,並無為了她虛構故事誣陷父親的動機,且父親接受測謊鑑定也不通過,認為父親犯行屬實,審酌父親矢口否認犯行,甚至在柔柔製作筆錄之前,送她全新iPhone當生日禮物,要她不能講得過於仔細,希望能獲判無罪,可見法治觀念薄弱,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合併處5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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