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外觀。(圖/記者陳雕文攝)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前年(2021年)查獲對岸「北京比特大陸」公司非法挖角我方高科技人才案,不料該集團仍覬覦我方研發AI技術好手,另設台灣人頭公司以至少年薪200萬元價碼,2年挖走我方50名高階工程師,不僅研發3D人臉辨識技術還賣給台灣知名健身業者,新北檢昨(2日)搜索約談人頭公司負責人羅男等12人,訊後以羅男與產品總監林男涉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在臺從事業務活動罪嫌,諭令各交保5萬元與20萬元,其餘均請回。
檢調接獲線報指出,「北京比特大陸」前次被查獲2家在台掩護中資的公司後,並沒放棄繼續挖角我方半導體大廠研發人才的動作,本次透過子公司福建庫克智能科技公司出資,由擔任庫克公司董事兼執行長的台商羅男、產品總監林男,在台設立扮演人頭的人工智能公司,並藉由2人先前在台任職科技公司的人脈,拉攏舊屬組成挖角團隊。
羅男等人瞄準台達電、鴻海精密等科技大廠的研發高手,以原年薪2倍價碼、至少年薪200萬元利誘跳槽,同時在人力銀行公開徵才,2年間花費台幣約1.5億元,共挖角50名我方高階科技工程師,主力研發3D人臉辨識技術,不但獲得突破,更包裝成商品銷售,顧客包括台灣知名健身業者。
新北檢檢察官許宏緯昨(2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羅男等人住家與辦公室共5處地點,查扣員工僱用合約書、保密合約書、錄取通知與員工名冊、筆電等證物,並以被告身分約談羅男夫妻與林男,另約談人頭公司現任或離職員工9人作證。
羅男等人坦承高薪挖角,事先未依法向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許可,就為對岸業者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從事業務行為,檢方認為羅男與林男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涉犯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在臺從事業務活動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令羅男交保5萬元、林男交保20萬元,羅妻與9名證人請回。
「北京比特大陸」公司從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並設計生產虛擬貨幣挖礦機定製晶片,後因成立子公司跨足開發AI人工智能晶片,2018年間僱用原本任職台灣科技大廠的吳姓、曹姓等高階經理人,在台成立智鈊、芯道2公司掩飾中資背景,以2倍年薪吸引研發人才跳槽,特別是IC設計領域高手,成立為對岸母公司服務的大型研發中心。
新北檢調先前於2021年3月偵辦智鈊、芯道2公司,查出3年間花費台幣約15億元挖走我方約200名高階科技工程師,新手月薪可達約19萬元,搶手人才更將近80萬元,但未查出工程師帶槍投靠、連同核心技術一起跳槽涉犯《營業秘密法》等重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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