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李姓助理教授挨告性侵不起訴,提告要校方還他解聘期間薪水,反被法官認證「狼師」無誤。(示意圖/取自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李姓助理教授和EMBA碩班女學生在摩鐵、溫泉會館激戰多次,事後挨告性侵,也被學校性平會依教師法解雇,檢方調查將李不起訴處分後,李提告要學校還他解聘期間18個月薪資,共169萬元,並讓他復職。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檢方不起訴的只是他與女學生在溫泉會館性交的部分,李男仍趁和女學生出差大陸時,對她有揉胸、摸下體等猥褻行為,認為學校解聘合理,判李男敗訴。
李男主張,他在學校任教快21年,擔任助理教授每月平均薪資9萬4258元,因被性平會認定對女學生性騷擾,於2020年10月6日遭解聘,但該案後來被台中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而學校僅憑女學生單方面說法,就違法解聘他,提告請求確認兩方僱傭關係存在,學校應該支付他從解聘到去年4月5日共18個月的薪資,共計169萬餘元,並以原薪資復職。
學校表示,李男以「2018年11月2日對女學生權勢性交」獲不起訴為由,主張校方違法解雇,但性平調查報告顯示,李男仍在「2018年7月5日性騷擾」、「7月26日權勢猥褻」女學生,校方依據調查報告將他解聘並未違法。
法官認為,李男7月5日對女學生表達讓她不舒服的愛意,且在7月26日與她出差進行企業診斷時,利用在宿舍獨處的機會,對她有親吻、擁抱、撫摸胸部和下體等猥褻行為,確實對女學生有性騷擾、性侵害之事實。與後來於11月2日和女學生到谷關某溫泉會館性交,挨告性侵不起訴無關,校方解聘合法,判李男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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