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行人,3月底加重罰款,直接以現行最高罰責3600元開罰。(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為洗刷「行人地獄」汙名,立院修法不讓行人罰款將提高到6000元,不過因立院尚未三讀通過,交通部先修法在現行罰款額度內加重罰款,其中汽車和大貨車經斑馬線不讓行人直接以現行最高罰責重罰3600元;另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機車罰1200元、小客車罰1500元、大車罰1800元,預計3月底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蔡書彬表示,近年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根據統計,110年汽車駕駛人經行人穿越道轉彎未讓行人,舉發件數高達3萬0591件;沒有禮讓視障者則有4件;路口轉彎沒有讓行人被舉發也有1萬9765件。另外111年截至11月止,行人整體交通事故死亡有344人,在路口發生事故死亡行人則有166人。
蔡書彬指出,為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之停讓觀念並落實遵守,這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預告草案修正重點包括行人安全及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兩部分。
蔡說明,首先在提高行人安全部分,鑑於每年約有400位行人死亡,為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保護弱勢用路人,提高相關違規裁罰金額。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蔡書彬。(圖/記者李姿慧攝)
另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交通部也說明,在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為強化駕駛人路權觀念及落實依規定停讓,以減少非號誌化路口事故,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例如遇「停」標誌/標字未停車再開,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皆從現行處罰600元、9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除強化汽機車和大型車停讓行人外,因有少數行人過斑馬線或路口沿路低頭滑手機龜速慢行,導致轉彎停等車輛回堵,對此,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趙晉緯則表示,行人安全是各界優先共同關心,針對路口安全,交通部宣導兩件事,包括「車讓人、人快走」,行人在穿越道上有優先路權,交通部也宣導行人盡量不要滑手機,要趕快通過馬路,不要影響行車。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趙晉緯。(圖/記者李姿慧攝)
有關路口右轉車停等行人造成回堵,趙晉緯強調,可透過很多交通工程手段處理,包含設置行人專用時相,就不會跟車流交織,或是行人綠燈延後開始,車輛先走後行人再通行,也可讓行人綠燈提前關閉、右轉綠燈延後開啟,或設置右轉槽化島、車道重新分配等,透過相關工程和號誌改善可改善轉彎車回堵問題。
蔡書彬表示,該修正草案有助促使汽機車駕駛人確實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降低非號誌化路口事故風險,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將於預告期間蒐集各界意見後,積極與內政部於112年3月底前完成修法之法制作業程序,3月底將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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