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宣布生物可分解的塑膠材質免洗餐具,今年8月起禁用。(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環保署今(3日)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第二項草案,將禁用「生物可分解」的塑膠材質免洗餐具,預計今年8月1日起實施,未來只要是塑膠,不論可否分解,業者都不能再提供,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元,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環保署也將加強稽查。
環保署於2002年7月起,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並於2006年及2019年2次修正,擴大管制政府部門、學校餐廳、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內用飲食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這次修法再擴大限制使用範圍。
環保署表示,考量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限塑後的替代材質,其須於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國內無合適的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影響既有回收體系並衍生相關環境問題,為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本次預告調整非屬塑膠類免洗餐具定義,將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也納入不得提供的範圍。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組長連奕偉指出,原本給予生物可分解的塑膠材質免洗餐具提供豁免權,不將其認定為一般塑膠免洗餐具,目前市面某些店家使用偏黃的PLA(生物可分解塑膠)餐具叉子、刀子等,就是生物可分解塑膠的一種,但經過此次公告後,此豁免權也拔除,未來只要是塑膠,不論可否分解,業者都不能再提供。
環保署提醒,業者庫存要於7月底使用完畢,8月1日起不能再用,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元,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環保署將加強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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