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南十大傳奇台銀「抗議車」強勢回歸才2天 又被拖吊了!

▲台南十大傳奇台灣銀行前「抗議車」,2日夜強勢回歸,4日下午就被市府強制拖吊移置。(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十大傳奇台灣銀行前「抗議車」,2日夜強勢回歸,4日下午就被市府強制拖吊移置。(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被列為台南十大傳奇之一,中西區府前路一段台灣銀行前「抗議車」,因長期占用停車位,1月18日清晨6時許被台南市交通局會同市警二分局全數拖吊「淨空」,沒想到2日深夜「抗議車」再度出現在府前路台銀前停車格位,市府交通局硬起來,4日下午4時許又將2部抗議車拖走移置。

▲台南十大傳奇台灣銀行前「抗議車」,2日夜強勢回歸,4日下午就被市府強制拖吊移置。(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台南十大傳奇台灣銀行前「抗議車」,2日夜強勢回歸,4日下午就被市府強制拖吊移置。(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據了解,剛於2月2日深夜強勢回歸的台南十大傳奇台灣銀行「抗議車」,4日下午4時46分許,在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主導、市警二分局配合下,執行拖吊移置作業,將陳姓民眾停在該處2部抗議車拖吊移置。市警二分局交通組長、南門所所長等人,在場進行安全維護及採證,拖吊過程順利和平,無反抗鬧場等行為發生。

據了解,2月3日經交通局及法制處研議縮短限期改善及行政送達程序,限期改善期間給予4小時,於4日下午4時40分後執行強制拖吊,並請市警二分局警方協助。

▲台南十大傳奇台灣銀行前「抗議車」,2日夜強勢回歸,4日下午就被市府強制拖吊移置。(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交通局指出,為保障市民停車權益,台南市政府加強取締違規加裝框架遊動廣告車輛停放公告禁停路段的違規行為,1月完成拖吊府前路一段台銀前停車格的違規車輛,3日發現違規車輛再度停放,經交通局、法制處、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研議,認為應屬累犯行為,需要強力執法,才能遏阻車主屢次違規行為,經完成限期改善程序,逾期仍未見車主駛離,於4日下午強制拖吊保管。

▲台南十大傳奇台灣銀行前「抗議車」,2日夜強勢回歸,4日下午就被市府強制拖吊移置。(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府前路違規停放遊動廣告車輛,1月13日已依法函知車主給予改善時間,因逾期未完成改善,18日聯合警方執行強制拖吊,2月3日違規車主再次以相同車輛違停同一路段,經府內相關單位研商評估屬嚴重累犯行為,故此次縮短改善時間,由市府人員會同轄區派出所員警,親送限期改善公文書,完成送達作業,並於執行拖吊勤務前再親赴車主戶籍地送達最後通知,因仍未改善且未獲回應,故執行移置保管措施。

▲台南十大傳奇台灣銀行前「抗議車」,2日夜強勢回歸,4日下午就被市府強制拖吊移置。(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市府維護改善停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公權力不容挑戰,也呼籲該車主應循合法管道闡述意見,不宜採用此類手法長期占用路邊停車位,以免影響其他民眾用路安全與停車權益。交通局指出,針對該車主屢屢無視法令的行為,將會同警方持續關注,若民眾發現類似違規行為,亦請向交通局或警方反應以利即時處理,確保市民停車權益。

▲台南十大傳奇台灣銀行前「抗議車」,2日夜強勢回歸,4日下午就被市府強制拖吊移置。(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據了解,中西區府前路台灣銀行前的停車格位,經常可以看到6部懸掛白布條的抗議車輛停放在停車格位內,因市區路邊停車格位十分有限,銀行前洽公停車需求更是一位難求,該陳姓車主長期佔用停車格,引起民眾不滿,台南市政府因此和陳男展開一段長達3年多的「大鬥法」,台銀前抗議車,甚至被民眾稱為「台南十大傳奇之一」。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在台南市警二分局警方協助下,將台銀前6部抗議車全部拖吊移置。(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台灣銀行前的停車格位,經常可以看到多部懸掛白布條的抗議車輛停放在停車格位內,該陳姓車主長期佔用停車格位,展開與市府長達3年多的「纏鬥」,被引為台南十大傳奇之一。

交通局開會決議認因陳男抗議車輛加裝「框架」為廣告占用道路,違反遊動廣告物相關規定,依台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第5款、第20條第3款及第28條定強制移置,於1月18日清晨6時執行拖吊,6輛車輛全部移置中北拖吊場保管。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在台南市警二分局警方協助下,將台銀前6部抗議車全部拖吊移置。(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該名陳姓車主與台南一知名人士間有債務糾紛,從2019年11月間開始,即以自小客車、小貨車等4-6部車輛改裝懸掛白布條、看板,停放在中西區府前路一段台灣銀行前方的路邊車格位,並在車上牽掛抗議標語,由於市區路邊停車格位原本就一位難求,這些車輛又長期占用這些有限停車格位,讓往來銀行洽公的民眾無法利用停車,引發民怨與不滿,紛紛向台南市政府陳情投訴,要求處理。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在台南市警二分局警方協助下,將台銀前6部抗議車全部拖吊移置。(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惟該名陳姓車主其實都有依規定繳交路邊停車費,6部車長期停用,1年也要花上50萬元以上,但他為了表達內心的不滿,根本不在乎花這些停車費,且為規避在同一席停車格位連續3天不動,就會被通報移車的規定,他還會3天定時自行「移車」。但站在市府的立場,路邊停車收費是一種手段,目的是提高停車格位的周轉率,讓有限的停車格位能獲得最佳利用,該名陳姓車主的行為,無疑妨害其他民眾合法停車權利,於是就展開3年多的「大鬥法」,如今隨著6部「抗議車」被拖吊,暫時畫下句點,惟「抗議車」才剛強勢回歸,就被市府強制拖吊,雙方大鬥法正式從2月4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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