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許姓男子與陳姓男子是多年好友,雙方各自都有婚姻,沒想到2020年7月間兩家人一起去露營,陳妻因為覺得許男長得很像初戀男友,竟展開熱烈追求,並相約前往摩鐵發生性行為。許妻得知此事後大受打擊,憤而對陳妻提告求償30萬元,最終獲判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妻覺得許男很像自己的初戀男友,於是展開熱烈追求。(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許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與陳男是10多年的好友,2020年7月間兩家人相約一起去露營,丈夫因而結識陳妻,哪知道陳妻覺得丈夫的長相神似初戀男友,竟然展開熱烈追求,日日糾纏要求交往,丈夫不敵攻勢,同年8月間與陳妻多次前往摩鐵發生性行為。
許妻表示,她在2020年9月間發現丈夫外遇,夫妻倆一度吵到要離婚,後來丈夫決定與陳妻分手,陳妻仍不死心,每天傳送訊息,甚至創設多個臉書帳號,透過Messenger軟體傳送訊息給她或孩子們,還不斷公開PO文要求她和丈夫離婚,讓她一度產生輕生的念頭,至今仍在接受精神科治療,因此決定向陳妻提告求償30萬元,同時要求公開道歉。
對於上述指控,陳妻辯稱,露營結束後是許男主動聯繫,經常傳訊息噓寒問暖、表達關心,她將對方當成聊得來的知心網友,2020年間許妻發現許男手機上有與其他陌生女子聊天的紀錄,夫妻倆因此發生爭吵,她與許男互傳一些談心的訊息,相約見面聊天2次,但絕無任何不正常的關係。
陳妻強調,許妻指控她糾纏許男,但Messenger軟體的特色之一是可以收回已經傳出的訊息,從對話紀錄中可見,幾乎都只有她傳出的訊息,沒有許男發送的訊息,顯然是許妻將丈夫的訊息收回後,再截圖營造是她積極主動與許男聯絡的假象;退一步而言,縱使他們真的有什麼不正常的往來,也僅止於言語上的行為,沒有任何肢體上的接觸行為,對此求償30萬元顯然過高。
許男則證稱,起初是和朋友一起去露營,後來開始與陳妻有聯絡,曾一起出去過,2020年8月10日、9月10日有去過摩鐵,第一次因為妻子打電話過來,所以沒有發生性行為,第二次就有發生性行為,他還在當年的七夕送過陳妻巧克力。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對於許妻提出的訊息截圖,陳妻承認確實是她本人傳送的,內容包含她質疑許男「為何封鎖我」、「為何討厭我」等等,堪認她與許男曾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但此事許男也要負起一半的責任,最終判她應賠償許妻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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